電蒸汽鍋爐使用過程中,應該有獨立的操作的司爐人員,應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并應經過相關電氣知識和操作要求的培訓。
電蒸汽鍋爐的動力柜和控制柜應符合GB/T14048.1GB/T5226.1GB7251.1、GB/T3797、GB50054的規定。動力柜應設置明顯有效的分斷裝置,控制柜應設置緊急停止按鈕。所選用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穩定和熱穩定的要求,用于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電蒸汽鍋爐應按規定裝設壓力、水位、溫度等安全運行參數的指示儀表,應配置電壓表、電流表、且宜配置有功電能表或復費率有功電能表。
使用中應設置給水自動控制裝置,設置其電熱元件分組投入運行和分組退出運行的自動控制裝置。設置負荷自動調節裝置。當電蒸汽鍋爐的蒸汽壓力超過或低于設定值、熱水鍋爐的出水溫度超過或低于設定值時,控制裝置應能使用鍋爐輸入功率自動減少或增加。
當鍋內有汽(氣)水分界面的鍋爐應設置缺水保護裝置。當鍋爐水位低于缺水保護水位(或極限低水位)時,切斷電熱元件電源,發出報警信號,并應在人工復位后方可重當新啟動運行。電蒸汽鍋爐應設置超壓保護裝置。當鍋爐壓力超過限值時,切斷電熱元件電源,發出報警信號,并應在人工復位后方可重新啟動運行。
電蒸汽鍋爐及其動力柜、控制柜的金屬殼體或可能帶電的金屬件與接地端之間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接,其與接地端之間的連接電阻不得大于0.1Ω。接地端應有足夠的尺寸以便能夠承受可能產生的大接地電流。電蒸汽鍋爐及其動力柜、控制柜都應在其主接地端標上明顯的接地符號。應有足夠的電氣耐壓強度,應能承受冷態電壓2000V和熱態電壓1000V、50Hz的1min耐壓試驗,無擊穿或閃絡現象。